当前位置: 首页 >  快讯  >  正文

汽车保险理赔业务流程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6-04 10:24:44
一、

汽车保险理赔业务流程

汽车保险理赔业务流程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4.领取保险赔款。

二、

交通保险赔偿比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三、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有这些: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的责任;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要先明确可以报销再修理;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造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