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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1日20时35分许,赵某明驾驶桂F****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崇左市德天至花山一级公路31KM+400M路段时,与廖某光驾驶的桂F***1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所检验,从赵某明的静脉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349.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件侦办期间,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新大队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赵某明,其均拒不到案。2023年5月15日,大新县公安局将赵某明列为网上追逃嫌疑犯。
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侦查,民警于2023年5月17日确定赵某明近期在宝圩乡辖区活动。5月18日,大新交警联合宝圩边境派出所将赵某明抓获。
犯罪嫌疑人赵某明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赵某明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交警奉劝违法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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