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公正、专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 红 尤笑冰 江 泳 王 林 年 月 日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造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