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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资讯记者从芜湖市民政局获悉,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再次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将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94元/人/月分别提高到850元/人/月和830元/人/月,惠及全市8万余名低保对象。
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年度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2022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调整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由662元/人/月调整为731元/人/月。
▍记者:季鲲
▍编辑:叶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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