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午
市民蒋女士报料称
自家承包的公司园区
【资料图】
遭到了所在地镇政府的“强拆”
并且亲属在搬离公司物品的过程中
被执法人员抓伤
身上伤痕累累
蒋女士:
未提供整改通知就“强拆”
亲戚现场拍摄被抓伤
12日下午,记者在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福州温泉城泉景A区2区里见到了蒋女士及其亲属。在他们的指引下,记者看到小区外不远处的空地上有2台拆楼机正在对楼房进行拆除。同时,现场还有多名人员正在搬运物品。
蒋女士告诉记者,其于2017年向宦溪镇湖中村承包了16亩的农地,承包后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通过审批后在地上搭盖起了配套设施,共4栋楼房。后到2022年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前来检查发现,土地存在违规占用,要求对违规区域进行拆除。
“我们确实有在里面做过宿舍,但是也很配合整改,今年4月11日就把违占的4号楼拆掉了。”蒋女士说着,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落款单位为宦溪镇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的“关于严格落实‘大棚房’问题整改的通知”,写着如下内容:
认定贵司存在“大棚房”问题,在整改措施方面,仅对建筑内部去功能化处置,尚未恢复农业生产功能。请贵司限时全面整治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农地农用。
其中:对不具备整改条件且占用耕地建设的4号楼“大棚房”问题,采取整体建筑拆除,并与1号楼的已拆除员工食堂,一周内予以拆除并复垦复耕。
对1号楼(含备案的2号楼),及时制定符合备案农业用途的整改方案,一个月内落实整改,切实恢复成与备案相符合的农业设施用途。并于4月20日前将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反馈我办。
蒋女士表示,其已对4号楼进行拆除,而其他3栋楼经过用地资质经过备案,却在12日上午遭到了宦溪镇政府的“强拆”。
“当天上午9点45分左右,园区进来了一大群人要把剩下的3栋楼都‘强拆’掉,我们很多东西还在里面,也不让我们进去。”蒋女士表示,在拆除之前镇政府仅有过口头通知,土地要建“大棚房”,公司没按照要求建设使用,12日会拆除,但是连最基础的拆除通知文书都没有。“我们也有在搬东西,但是也要等我们清空一下再拆。”
值得注意的是,蒋女士还告诉记者,在拆除的过程中,亲属为了保留被“强拆”的证据,后期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起诉,现场使用手机拍摄了多段视频,但均被身穿安保制服的工作人员抢走手机,删除了拍摄内容。过程中,还发生了不小的肢体冲突。现场,一名蒋女士的亲属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手臂上的抓痕及衣服领口被抓破的区域。
宦溪镇政府:
业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拆除前已通知对方
随后,记者来到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对于蒋女士所说的“公司房屋被临时强拆”一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企业农业项目用地位于晋安区宦溪镇湖中村,此前申请备案时,土地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
“去年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查出该企业存在擅自改变备案设施的农业用途、占用耕地等问题,要求其整改。”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被拆除房屋此前的内部照片,记者通过照片看到,被拆除的2号楼、4号楼内部放置有餐椅餐桌、沙发、床具等大型家具。
“我们在这期间也多次督促企业,但其整改一直不到位。”工作人员表示,晋安区农业农村局、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此联合行文,撤销该企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由于项目建筑没有其他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该企业也未自行拆除,因此宦溪镇人民政府会同晋安区农业农村局、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安区城管局等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我们已于5月9日在该违法建筑门口张贴所有建筑强制拆除通知,并于11日17时委派搬家公司前去帮忙业主搬离物品,直到12日凌晨2时业主表示不需要再搬,我们才离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通过告示提前通知业主,不存在“临时强拆”的情况。
记者询问是否能出示强制拆除通知及撤销该企业农业用地资质备案的文书时,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出示,建议记者按规定流程向晋安区资规局、区农业局等部门申请查阅。
针对蒋女士亲属被执法人员抓伤一事,宦溪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称,现场执法人员来自晋安区城管局等多个部门,自己不在现场,并不知晓具体情况。
记者随后联系了晋安区城管局,对方表示此次执法作业系宦溪镇政府组织,晋安区城管局并不知情,除部分工作人员被派驻在宦溪镇外,晋安区城管局此次并未派遣工作人员前去执法作业。
对此,记者再次向宦溪镇政府求证,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直接证明蒋女士亲属的伤口系现场执法人员所为,“不能仅根据对方提供的受伤照片,就认定是我们工作人员弄伤的,两者没有必然关系。”
来源:海峡都市报、n海都全媒体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邱雪
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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