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
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产线配套动辅设备的
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上
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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